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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2011]1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安全 标准化 通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施工企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实施 方 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15年底以前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以上,其中:特级、一级企业应在2013年底全部达到“合格”以上,二级企业应在2014年底全部达到“合格”以上,三级企业应在2015年底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11年底全省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以上。2013年底,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考评体系,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检查与考评

1、强化层级考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考评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工作成效,对于工作推动不力或成效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改进。

2、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考评。由属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施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分为三个等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于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施工企业应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到达到“合格”;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准进入市场承揽工程业务。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考评。由属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定,考评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对于考评结果为“优良”的施工现场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对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应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坚持“五个结合”, 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要与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相结合。要严格执行我厅印发的《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对凡是不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在考评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要与贯彻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10]6号)相结合。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要记入不良记录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3、要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专项整治最有效的手段,专项整治是突击性、阶段性的工作,标准化工作是长期性的、基础性的工作,要做到边整边改,以推促改。

4、要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贯穿到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中,逐步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要与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要淘汰危及安全的设备、工艺和施工技术,对超过使用年限或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起重机械设备要坚决淘汰。

(三)建立奖励与惩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奖惩机制,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给予处罚。要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保险、担保、工商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长时期内建筑安全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达标要求、达标时限、工作重心和考核要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组织一批具有建筑安全管理、技术经验的专家,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使他们明确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现场达标的要求、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达标活动真正达到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的效果,从根本上提升我省建筑安全的水平。

(二)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考评条件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先从高资质等级企业和大型项目抓起,做到抓点带面、逐步覆盖。要先易后难,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加强宣传,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及时掌握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信息通报,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总结、交流、研讨、会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