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经省协会2016年8月6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开展2016年下半年监理从业人员延续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延续人员
2016年度单位已申报尚未延续登记的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 申请延续合格的要求
1、 现持证在岗监理从业人员;
2、 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 已完成96学时的监理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含自学、单位组织培训或其他类型监理专业学习),并由本单位予以确认学时及考试考核情况;
4、 证书未过期、未超龄人员。
三、 延续登记需提交资料
1、 延续登记人员申报表(省监理工程师附件三、省监理员附件四);
2、 省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员证书原件;
3、 单位介绍信及延续登记人员汇总。
上述资料经省协会组织核审合格后进行延续登记。
四、 报送资料日期及地点
报送资料日期:2016年9月5日----9日
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建筑大厦” B栋三楼302、306室。
联系电话:0791---86272710、 86272709
特此通知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
20160829154608_xxilui.docx 20160829154608_krvnnz.docx 20160829154608_qkgmwt.docx 20160829154608_xufbfu.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