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按照省协会2016年8月6日会长办公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17年上半年监理从业人员延续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延续人员
2017年度单位已申报尚未延续登记的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一、 申请延续合格的要求
1、 现持证在岗监理从业人员;
2、 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 已完成96学时的监理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含自学、单位组织培训或其他类型监理专业学习),并由本单位予以确认学时及考试考核情况;
4、 证书未过期、未超龄人员。
二、 延续登记需提交资料
1、 延续申请表(省监理工程师附件三、省监理员附件四);
2、 省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员证书原件;
3、 单位介绍信及延续登记人员汇总。
上述资料经省协会组织核审合格后进行延续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 报送资料日期及地点
报送资料日期:2016年12月8日----9日
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建筑大厦” B栋三楼302、306室。
联系电话:0791---86272710、 86272709
特此通知
附件一: 2017年度上半年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申报人员名单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
20161130222009_htzvmj.docx 20161130222009_pntsjx.docx 20161130222009_ctcxbz.docx 20161130222009_dwinak.docx |